招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乡)人民政府、片区教育督导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纪律,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认真履行“控辍”“控流”工作职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加强招生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在充分了解生源状况、家长及社会意见基础上,提前筹划,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学校招生宣传应以学校办学文化、育人体系、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等内容为重点。宣传内容要真实,杜绝虚假和诋毁其他学校的宣传行为。公(民)办学校在主流媒体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家长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支持,形成招生工作合力。
(二)规范招生行为
1.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面试、测评。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培训等成绩或证明作招生依据。
2.统一招生。全县公、民办学校一律通过“遂宁市招生录取平台”,在县教体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3.规范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严禁新招生年级出现超过55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学位充足的学校,原则上按标准班额办班。
(三)履行招生职责
各招生学校、生源学校、片区教育督导组和县教体局督查包校责任干部要按照《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送生秩序工作的通知》(蓬教函〔2020〕56号)所明确的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招、送生工作,严控生源流失。
(四)严肃招生纪律
1.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送生秩序工作的通知》(蓬教函〔2020〕56号)文件精神,做好招生和生源巩固工作,及时纠正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允许,不得超计划招生。对违规超计划招生、超班额办班的,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坚持廉洁勤政、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招生学校要自觉讲政策、讲纪律,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招生政策乱开口子,各行其是。不准借招生之机乱消费、乱收费和以权谋私、买卖生源。对违反招生纪律、工作履职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