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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用英与四川嘉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县定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姚建、第三人刘天彬 工资争议案件的公告

来源: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0-16 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师用英与四川嘉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县定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姚建、第三人刘天彬

工资争议案件的公告

第三人姚建:

申请人师用英与你方和四川嘉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蓬溪县定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天彬工资争议一案(蓬劳人仲案﹝2025﹞177号),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期满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27上午930分在蓬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蓬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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