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旭、王鹏、陈云伟、张文义、蒲栋、沈刚、周小丽、岳大敬、田桂斌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县城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站建设的建议》(第56号提案)、《关于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第57号提案)、《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解决充电难题的建议》(第58号提案)、《关于城市公共区域和小区车辆充电装置建设和经营的建议》(第59号提案)收悉,内容基本一致,进行合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较少、分布不均的问题。我县已逐步落实相关建设工作,一是今年将在县城区白塔公园和县政府停车区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6台,计划总投资140余万元,目前已完成财评,正有序推进剩余前期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开工建设;二是市民中心停车场等处计划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台,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规划工作。
二、针对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一方面我局结合“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积极、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公示栏张贴安全知识海报、播放公益广告视频、楼梯间和电梯轿厢张贴温馨提示、上门发放告知书、微信群等方式,加强电动车充电规范化宣传工作,向业主宣传电动车日常使用、充电、停放注意事项及电瓶车入室充电、私拉乱接充电线的危害以及各类火灾事故案例,普及相关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增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引导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私拉乱接的充电线。另一方面,我局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共区域或地下停车场设置共享智能充电桩。截至目前,已有蜀城国际、香榭城、凤凰城、盛世晶典、尚品城、天鹅堡、天鹅湖、固佳豪爵、锦绣阁、蜀北府邸、仁湖花园七期、八期、九期、舜天尚美国际、春熙路、映山公馆、锦呈瑞佳、新都会、香溪美邸、映月丽景、金桥郡、公租房小区、逸都城等27个物业小区安装智能充电桩、增设停车棚、规划电瓶车固定停车处,满足居民住户电瓶车充电和停放需求。同时对已安装充电桩的27个物业小区电瓶车充电等收费标准在小区物业管理部、电瓶车停放处、业主微信群等进行公示,确保收费行为透明化;在车棚安装摄像头,安排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值班值守,让小区居民住户安心停放电瓶车、安心充电,减少居民住户电瓶车入户上楼现象,提高电瓶车充电设备使用率。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强化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一是督促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预留空地建设充电设施设备;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电动车充电管理,对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专业公司增加、改进充电设施,规范使用充电设施,满足群众充电要求;四是积极谋划包装申报新能源充电桩和智慧停车场等相关项目,持续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更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推动相关项目早日落地,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推广应用。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