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7年蓬溪县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2017年蓬溪县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已经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9日
2017年蓬溪县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
按照中、省、市、县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制定2017年蓬溪县落实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发展主题,按照中、省、市、县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做到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二、主要思路
围绕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库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着力构建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监管有力、协调有序的河库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通过科学制定工作制度,形成高效有序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制定县、乡(镇)工作方案,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1+4”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模式;坚持河库管理保护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切实在县、乡(镇)两级落地落实,启动6大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河库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确保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全面落实河长制组织体系
2017年4月底前,完成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总河长、总警长、县级河长、总河长办公室、监督员、县级联系部门、县河长制办公室设立。5月底前,完成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立,落实县、乡(镇)级河长制工作力量。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2017年6底前,出台蓬溪县河长制相关会议制度、蓬溪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蓬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等,制定完成蓬溪县河长制工作相关职责及分工。7月底前,建立县级河长制验收、考核、问责等制度。
2017年7月底前,县、乡(镇)建立相关制度,制定河长制工作相关职责及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责任落实、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8月底前,建立县、乡(镇)级河长制验收、考核、问责等制度,为年底前全县逐级开展河长制验收、考核工作建章立制。
(三)公告河(段)长信息
2017年5月底前,分级分批公告县、乡(镇)河(段)长信息。6月底前,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段)长公示牌,标明河(段)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四)出台各级工作方案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县、乡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各级工作目标、职责和任务分工。
(五)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2017年6月底前,根据河库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由县级河长牵头,县级联系单位组织、指导河库所涉及乡(镇)提出4张年度工作清单(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经批准后执行。由县级河长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县级联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程序确定专业设计单位,围绕河库管理保护六大主要任务,编制相应河库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10月底前完成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11月底前由县级河长组织初审,12月底前报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执行,形成“1+4”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模式。
(六)建立乡(镇)河段长常态化工作机制
2017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县、乡(镇)、村级河段长巡河制度等,完善河库突出问题的处置、解决机制,督促县、乡(镇)级河段长全面开展日常巡河、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工作,把河库管理保护责任落实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七)初步建立全县河库信息系统
按照省、市河长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力争2017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县河库信息管理平台,适时对河库现状进行监测监控,实现信息共享。把河库数据、河长信息、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责任追究及其他重要事件等情况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
(八)开展河长制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宣传引导,报道我县河长制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公众对河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河库管理保护,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河库管理保护第三方评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九)组织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
按照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制度,逐级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验收,在全县全面建立河长制。
四、任务清单
(一)县委、县政府印发《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
完成时间:4月上旬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县级河长制组织领导体系
工作任务:成立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双总河长、县级河长、总警长、总河长办公室、监督员、县级联系部门、蓬溪县河长制办公室。
完成时间:4月上旬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三)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工作任务:出台蓬溪县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等,制定蓬溪县河长制工作相关职责及分工。指导乡镇建立相关制度,制定河长制工作职责及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责任落实、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
完成时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河长联系单位
(四)编制上报《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
工作任务:细化全县河长制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完成时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五)召开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工作任务:听取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审议《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2017年蓬溪县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和《6+6重要河、库县级河库长工作推进机制》。
完成时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总河长办公室
(六)开展6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任务:环保、住建、经信、畜牧、水务要分别牵头编制饮用水源整治、城镇污水整治、工业企业污水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塘库堰肥水养殖污染整治、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整治6个专项行动方案,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9月底前全面启动整治行动。
承办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
(七)开展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个清单
工作任务:由县级河长牵头,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程序确定设计单位,编制“6+6”重要河流、水库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提出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方案,落实到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工程措施和保障措施,提出分年实施计划和任务分解方案。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县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八)召开蓬溪县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会议
工作任务:传达中、省、市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对全县落实河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
完成时间:5月上旬
承办单位:县政府办、县总河长办公室
(九)开展两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督查
工作任务:按照县总河长办公室印发的《蓬溪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暂行)》要求,由县级河长牵头,在全县范围开展落实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完成时间:6月、10月
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县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十)开展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考察学习
工作任务: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形成考察报告。
完成时间:7月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十一)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工作经费
工作任务: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指导乡镇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配备工作力量、工作经费。
完成时间:5月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十二)制定河库名录,确定河长设定原则,督促乡、村设立河长,分级分批公告河长信息
工作任务:根据河库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等情况,确定河(段)长分类设立原则。按照每一条河都要有河长的要求,建立分级分段河长体系。
完成时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十三)建立县、乡河长常态化工作机制
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县、乡、村河长巡河制度,完善河库突出问题的处置、解决机制,督促县、乡、村河长全面开展日常巡河、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工作。
完成时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十四)全面落实河长制宣传工作
工作任务: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宣传工作。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河长制办公室
(十五)组织开展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
工作任务:县级河长牵头,县级联系单位会同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相应河库督查考核。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自上而下逐级督查考核验收,并对本级职能部门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完成时间:12月中旬
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县级河长及联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