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有效解决融资贵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14号)要求,制定《2025年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遂宁市2025年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
补偿金贷款贴息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新型农业主体融资成本,有效解决融资贵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14号)要求,制定2025年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方案。
一、贴息条件和标准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贴息对象主要是成功获得遂宁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优质水果、绿色菌菜、精品粮油、道地药材、特色畜禽、现代水产等农业产业。申请贴息的农业主体应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项目库中备案。
乡村振兴贷(带帽限额类业务),银行单笔合同贷款且实际发放单笔贷款到账10万(含)以上的。
(二)贴息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在贴息期间内发生利息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
(三)贴息标准。对乡村振兴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2%贴息率进行贴息。
二、申报程序和资料
(一)发布贴息时间。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下发贴息工作通知,并在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负责通知、指导符合条件的本地贷款经营主体做好贴息申请,并做好相关情况核实工作。
(二)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10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贴息申请。提交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贷款提供开户许可证;一式一份);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具有的贴息对象可不提供;一式一份);3.银行账户复印件(公司贷款提供对公账户;一式一份);4.遂宁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申请表;5.贷款合同复印件需加盖银行章(一式一份);6.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的情况说明(一式一份);7.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如:借款借据等,复印件需加盖银行章(一式一份);8.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9.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信用报告》或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一式一份);10.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见样本4,一式一份)。上述资料中与银行相关的复印件必须加盖银行章,其他复印件必须加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章(若无公章则需贷款人签字且按手印)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法人签字。申请单位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县(市、区)确认并测算贴息金额。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对拟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是否符合贴息条件进行初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核实无误后,按照贴息期限内贷款时间和贷款金额测算贴息金额,贷款主体签字确认后加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后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资料复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报送的拟贴息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五)贴息金额:实际贴息金额计算公式为:实际贴息金额=贴息期内贷款金额*2%/365天*实际贴息期内贷款天数。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县(市、区)。
(六)审核结果公示。审核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如实申报。符合要求的贴息对象要如实申报申请本次贴息的贷款合同已获得的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对漏报、瞒报的,一经查出,取消贴息资格。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贴息对象,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审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贴息资料,对审核把关不严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不予贴息情况。以下情况不予认定贴息:一是已经发生过风险补偿金代偿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其法人名下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过风险补偿金代偿情况);二是用于申请本次贴息的贷款已获得或进入公示期的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部分,本次不予贴息。
(四)其他要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需提供贴息文件、贴息汇总表、贴息资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遂宁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
3.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的情况说明
4.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