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14: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嘉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蓬市监处罚〔2022〕067号

刘婷

 

成都嘉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嘉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2年3月9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三凤镇桂芳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072号

 

肖桂芳

92510921MA649E3Q09

蓬溪县三凤镇桂芳副食店

蓬溪县三凤镇桂芳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2年3月10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三凤镇琼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073号

 

蹇琼辉

92510921MA6B1M6283

蓬溪县三凤镇琼辉副食店

蓬溪县三凤镇琼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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