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名曝光10起食品药品典型违法案件
市民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举报
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昨(24)日,市食药监管局公开曝光了10起食品药品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此次曝光的案例都是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对社会上的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据市食药监管局局长陈雪峰介绍,今年以来,我市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70件,涉案金额264.1万元,处罚没款161.6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假劣药品210个品规,货值金额7.12万元。维护食品安全需要大家参与,市食药监管局号召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案例一
射洪县周小红涉嫌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经营食品案
2014年3月10日,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的一非法水发制品生产加工点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加工点卫生条件差,且无任何营业、生产证照。在该加工点加工场所,执法人员查获已开封使用的工业片状氢氧化钠半袋,空包装袋1袋,双氧水1桶,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加工点及相关物品进行了查封,对该加工点生产加工的6个品种水发制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不合格。其中,水发黄喉、水发鱿鱼、水发天梯3个品种的水发制品,分别检测出甲醛含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经营食品,涉嫌构成犯罪,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向射洪县公安局移交了此案,射洪县公安局已于2014年4于4日正式受理并开展相关侦查取证工作,当事人于2014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20日取保候审。
案例二
遂宁市奇泉饮用水厂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该厂2014年3月19日生产的“龙井饮用天然泉水”(净含量18.9L)“圣水源饮用天然泉水”(净含量17L)经监督抽检显示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400元。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厂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龙井饮用天然泉水”134桶、“圣水源饮用天然泉水”154桶和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并处6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遂宁嘉禾西路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4年1月14日,一消费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其在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遂宁嘉禾西路店购买“友军牌”香脆椒在保质期内食用出现腹泻症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到该商场对该产品进行抽检,经抽检,该产品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6565-2003标准。去年7月20日,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遂宁嘉禾西路店销售从重庆市友军食品有限公司进购的“友军牌”香脆椒,货值金额1651.02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36.54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大英县育才中学膳食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粉条案
2014年3月5日,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英县育才中学膳食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放置于主食库房内的粉条超过保质期限。鉴于该校膳食中心连续几年均有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其情节较为严重,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粉条23.50千克,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大英县蓬莱镇华康药店无证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等四个品种三类无菌医疗器械案
2014年1月22日,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大英县蓬莱镇华康药店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某诊所名义从某医药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等四个品种无菌医疗器械共计556支(套),货值金额共计260元,获违法所得34.80元。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蓬莱镇华康药店无证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等四个品种三类无菌医疗器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医疗器械,并处没收尚未销售的医疗器械556支(套)、违法所得34.8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蓬溪县赤城镇顺发粉丝在生产的红苕粉丝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案
蓬溪县赤城镇顺发粉丝于2014年2月至4月用木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焦糖色素生产了预包装红苕粉丝和散装粉丝共计3380kg。该批粉丝于2014年5月5日前共销售了80kg,销售单价为6元/kg,共计违法所得480元,剩余产品货值金额19800元。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厂在生产的红苕粉丝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尚未销售完的预包装红苕粉丝和散装粉丝共计3300kg、尚未使用的焦糖色素共59.3kg和违法所得480元,并处9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射洪县瑶池活氧活净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无证生产桶装水案
2013年10月9日至2014年2月10日期间,射洪县太乙镇瑶池活氧活净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进行桶装饮用水生产。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无证生产桶装水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84桶和违法所得6655元,并处1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遂宁市齐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14年1月16日,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遂宁市齐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月15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扣押(含召回)的“金贝康”“汤臣爱”“宝嘉利”品牌婴幼儿系列食品3418盒(听)共计1067.70公斤和没收违法所得8564.20元,并处货值金额8倍共计265534.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遂宁华通大药房连锁福鑫药行中心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鳖甲等中药饮片案
2013年11月17日,遂宁华通大药房连锁福鑫药行中心店从成都中药材市场购进了鳖甲等18个品种的中药饮片,没有收集供货方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该批中药饮片货值金额610.06元。截至2014年1月13日船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发现时,共获违法所得216元。船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遂宁华通大药房连锁福鑫药行中心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鳖甲等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尚未售出的鳖甲等16种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216元,并处货值金额610.06元3.5倍共计213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安居区成都花椒鱼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好汁味包心鱼丸”等食品案
2014年4月3日,安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居区成都花椒鱼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馆操作间存放使用有标示为成都享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汁味包心鱼丸”等3个品种31袋(支)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仍在继续使用,货值金额总计214元。安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好汁味包心鱼丸”等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 “好汁味包心鱼丸”等3个品种31袋(支)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