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3月1日起,涪江蓬溪段全面进入禁采期,全县砂石企业全面停止涪江蓬溪段河道采砂工作,采砂机械撤离至河道管理范围外,采砂船舶停靠在县海事部门指定停靠位置,并做好船舶系牢工作。
为督促企业做好禁渔期禁采工作,3月,我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红江镇、荷叶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5次,对船舶停靠不到位、采砂机械未撤离河道的采砂业主,进行约谈并要求立即整改。目前,涪江蓬溪段已全面停止河道采砂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