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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医疗保障局扎实开展2022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

来源:蓬溪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持续保持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遂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遂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医保发〔2022〕15号)安排部署,我局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于2022年3月21日将《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蓬医保发〔2022〕9号),下发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对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涉及的问题立即整改。

结合4月开展的“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宣传月活动,全面自查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涉及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2022年5月9日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2022年5月15日前将自查表,自查报告上报至蓬溪县医保局稽核股。辖区内177家定点医药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其中21家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违规793282.83元,违规支付金额539582.21元。目前21家定点医药机构已经自动退回违规支付金额539582.21元至市医保局医保账户。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求涉及违规行为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医疗服务价格等要求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我局将对本次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日常稽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查复等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进行核实,对自查不认真、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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