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溢鲜居水果店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蓬市监处罚〔2025〕17号 | 段利锋 | 92510921MA6AHE2T8U | 蓬溪县溢鲜居水果店 | 蓬溪县溢鲜居水果店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年1月13日 |
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万兴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19号 | 肖森林 | 92510921MA638XAX81 | 蓬溪县万兴生活超市 | 蓬溪县万兴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年1月13日 |
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任隆镇煲金珠饮品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4号 | 王洁盈 | 92510921MADKU8BQ7E | 蓬溪县任隆镇煲金珠饮品店 | 蓬溪县任隆镇煲金珠饮品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1月10日 |
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丽都超市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蓬市监处罚〔2025〕18号 | 杜云政 | 92510921MA6349C62J | 蓬溪县丽都超市 | 蓬溪县丽都超市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5年1月13日 |
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金桥镇优品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7号 | 邹宇 | 92510921MA62CARX4W | 蓬溪县金桥镇优品生活超市 | 蓬溪县金桥镇优品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 2025年1月13日 |
6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金桥镇高坪社区梁碧金副食日杂店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6号 | 梁碧金 | 92510921MA66UE6709 | 蓬溪县金桥镇高坪社区梁碧金副食日杂店 | 蓬溪县金桥镇高坪社区梁碧金副食日杂店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2025年1月13日 |
7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金桥镇诚信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8号 | 梁巧容 | 92510921MA67EJAE02 | 蓬溪县金桥镇诚信副食店 | 蓬溪县金桥镇诚信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 2025年1月13日 |
8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金桥镇半分利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9号 | 秦兴奎 | 92510921MA69AB2N1K | 蓬溪县金桥镇半分利百货店 | 蓬溪县金桥镇半分利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 2025年1月14日 |
9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红江镇甘阔鸿发百货店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2号 | 甘阔 | 92510921MA7MH3C66W | 蓬溪县红江镇甘阔鸿发百货店 | 蓬溪县红江镇甘阔鸿发百货店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 2025年1月3日 |
10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艾米护肤养生店涉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未经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1号 | 艾红霞 | 92510921MACTGPG7XG | 蓬溪县艾米护肤养生店 | 蓬溪县艾米护肤养生店涉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未经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年1月3日 |
11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三凤镇琼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10号 | 蹇琼辉 | 92510921MA6B1M6283 | 蓬溪县三凤镇琼辉副食店 | 蓬溪县三凤镇琼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 2025年1月15日 |
12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任隆镇涂丽校友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销售食品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案 | 蓬市监处罚〔2025〕3号 | 涂丽 | 92510921MA645POY5O | 蓬溪县任隆镇涂丽校友副食店 | 蓬溪县任隆镇涂丽校友副食店销售食品未按规定取得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九项、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 2025年1月10日 |
13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应季水果店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蓬市监处罚〔2025〕12号 | 何琳 | 92510921MA64YUATXD | 蓬溪县应季水果店 | 蓬溪县三凤镇琼辉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 2025年1月15日 |
14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赤城镇华亿超市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14号 | 刘扬坤 | 92510921MA651URB1E | 蓬溪县赤城镇华亿超市 | 蓬溪县赤城镇华亿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 2025年1月17日 |
15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世纪名盛购物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 | 蓬市监处罚〔2025〕13号 | 李斯 | 92510921MABQJ1NH2E | 蓬溪县世纪名盛购物超市 | 蓬溪县世纪名盛购物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 2025年1月17日 |
16 |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蓬溪县赵氏蔬菜经营店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蓬市监处罚〔2025〕20号 | 赵冬林 | 92510921MA6527A14F | 蓬溪县赵氏蔬菜经营店 | 蓬溪县赵氏蔬菜经营店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