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017807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红府发〔2022〕36号
  • 成文日期: 2022-04-12
  • 发布日期: 2022-05-05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江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红江镇 发布时间:2022-05-05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

根据《蓬溪县2022年秸秆禁烧实施办法》(蓬污防攻坚办[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红江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村、社区严格执行,扎实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确保年度空气质量达标。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红江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严格落实镇、村、组三级责任体系,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全域、全时段秸秆禁烧,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确保不出现全市、全县“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连片空气污染。

二、禁烧范围及类别

全镇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露天焚烧秸秆。秸秆是指小麦、玉米、水稻、油菜、棉花、薯类等农作物收获后,剩余的杆茎、枝叶、藤蔓等,也包括田间杂草、枯枝落叶等。

三、禁烧时段

在全镇范围内全区域、全时段禁烧秸秆。重点巡查时段分为夏季和秋季两个时段,夏季为4月1日至6月30日,秋季为8月1日至10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成立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财政所、派出所、宣传文化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督查组,由包村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为成员,负责所驻村(社区)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分片负责制,实现网格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横幅、标语、展板、召开坝坝会、印发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组织干部深入农家农户、田间地头,有针对性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市、县有关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为全镇秸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做好巡查劝导。镇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要加大对镇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场镇周边、镇道、村道主要公路沿线两侧等重点区域严防死守,严格监控;各村、社区要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每天深入村、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立即制止及时扑灭及时清理。

(四)实施联合惩戒。各村、社区要综合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公开曝光以及村规民约规定,对焚烧秸秆人员予以必要惩戒,提高对焚烧秸秆的震慑力。对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与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与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考核问责。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责任落实,没有出现焚烧秸秆的村、社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生焚烧秸秆的村和社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扣减目标考核分值。对因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被全市通报“第一把火”、出现全县“第一把火”、出现连片空气污染的,将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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