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界限,清晰界定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流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蓬溪县水利局已组织完成了对我县马堵溪、北新溪、利国溪、群力溪、洗芝溪、天福溪、东新溪、倒流溪、西边河九条河流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马堵溪、北新溪、利国溪、群力溪、洗芝溪、天福溪、东新溪、倒流溪、西边河河流,在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对于无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则以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为准。
二、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强化执法监督与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乱倾乱倒,不得非法采砂取石,也不得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公示牌及防汛水文设施。若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采砂取石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报经蓬溪县水利局批准。
三、对于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