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3-4629975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 文       号:蓬教函〔2023〕41号
  • 成文日期: 2023-02-21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 发布时间:2023-03-03 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民办幼儿园,教育督导组: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部署,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且办学时间超过6个月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办法

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对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年检是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进行 检查、审验民办幼儿园从事办学活动情况的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

三、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

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2日前, 各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对照年检指标体系,对幼儿园上一年度办园情况开展自查,整理佐证材料,据实赋分,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即2022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填写《蓬溪县民办幼儿园年审登记表》(见附件1),对照《蓬溪县民办幼儿园年审评估表》和《蓬溪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将《蓬溪县民办幼儿园年审登记表》、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2022年工作总结、2023年工作计划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等材料于2023年3月6日前交到县教体局学前教育股陈丽竹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属地核查

2023年3月13日—202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本区域民办幼儿园年检的现场审验工作。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师生谈话等方式对民办幼儿园2022年度各项工作进行严格评审。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幼儿园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到园审验的主要内容及各幼儿园须提供的资料,各民办幼儿园按照《2022年度蓬溪县民办幼儿园年审评估表》《蓬溪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准备齐全,按序分类摆放迎检。

(三)评分标准

年检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检组根据《2022年度蓬溪县民办幼儿园年审评估表》和《蓬溪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对受检幼儿园实行量化评分。分值共计200分,得分合计在180分以上(两个标准须都达到平均分以上,下同)为优秀,160—179分为良好,140-159分为合格,14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民办幼儿园,可在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责令限期三个月整改。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通报。第三年仍未达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处理。

(三)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责令暂停办学行为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验收。在复查验收通过前,不得招生,也不得进行招生、办学宣传。同时,给予通报、扣减或停发各专项资金、减少招生计划等处理。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理,年检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五)对未按时报送年审材料的幼儿园不予年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年审的、决定终止办园的,须向教体局学前教育股递交书面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审的幼儿园,将依法追究责任。对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及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视作停止办学,按有关规定撤销办学许可证。

(六)年审合格及以上的幼儿园须到县教体局学前教育股领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年审不合格的幼儿园暂缓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按期整改合格的幼儿园,返还办学许可证,恢复办学。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幼儿园,将依法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

(七)年审不合格并被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做好财务清算等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好在园幼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教育督导组和各民办幼儿园应高度重视本次年审工作,积极组织自查整改,以此为契机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条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重点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办学质量、办理证照、办学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卫生工作等)、教学内容(重点审查小学化现象)、办学行为(超范围经营、超性质盈利、备案公示、乱收费、备案公示、乱收费等)进行全面评估,切实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

(三)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年审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对年审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及时跟踪、督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

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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