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1244349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办函〔2020〕26号
  • 成文日期: 2020-04-21
  • 发布日期: 2020-04-21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1 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府办函〔202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流程,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川办发﹝20195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要求

(一)新增审核事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拟定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相关流程和规定一并报批。应在发文审批笺标明公开意见及正式文件成文日期之下、文尾版记之上标明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予公开的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分管政务公开或法制工作的领导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将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规范报批手续

1.规范性文件的代拟单位必须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县司法局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2.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文件必须单位政策法规相关股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3.文件(信息)拟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界定公文公开属性,提出具体拟办意见。不予公开的,要依法规说明理由并进行报批。

(三)明确公开渠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公文公开属性工作认定的同时,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流程录入依申请公开栏目对主动公开的公文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中国蓬溪"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县行政区划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未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文件,不得在其他渠道主动公开。

严格考核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加强与本系统上级机关的对接,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管理逗硬奖惩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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