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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9日-202422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5421216

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129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四川庚元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制造

建设地点

蓬溪县红江镇临江街

建设单位

四川庚元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成都星辉宇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红江造纸厂闲置资产,购置混凝土搅拌机4台、震动器4台、成型模具40台,建设4条生产线,建筑面积4470㎡,办公室及员工宿舍400㎡。项目正式投产后,年产水泥制品(电线杆)5万件。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和优化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镇管网排至蓬溪县红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中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清洗废水汇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采取生产线、料库封闭、设置水雾炮、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加强物料输送储存及搅拌粉尘的收集和处理;通过设置可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加强烟尘的收集和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焊渣、废包装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企业;沉淀池沉渣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脱模剂容器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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