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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成与武汉楚一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告

来源: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杨成武汉楚一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告

武汉楚一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成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蓬劳人仲案﹝2025﹞209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蓬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仲裁。

特此公告。  

蓬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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