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小区业主、电梯安装公司: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发〔2022〕41号)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同时满足申报条件的小区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要求;
2.在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不属于单一产权或个人自建房,且于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住宅;
3.增设电梯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竣工验收且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4.增设电梯项目未纳入以前年度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范围且未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资金。
三、申报要求
请各社区通知小区业主或电梯安装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增设电梯使用登记证书扫描件(电梯地址须与证书地址一致)报送至蓬溪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保办。逾期未报送资料导致无法申请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金的自行负责。
蓬溪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