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407]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蓬溪县供销社牵头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700亩,县供销社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各个环节的工作,现将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川农函2023[407]号)文件要求,蓬溪县供销社牵头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700亩,其中小农户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达60%以上,且不得低于2300亩,财政补助资金37万元。主要在赤城镇、新会镇、文井镇12个村对小麦、玉米、水稻三种粮食作物开展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等全过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其中2023年实施350亩(小麦),2024年实施3350亩(玉米、水稻)。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为做好2023年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成立了蓬溪县供销系统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工作协调、任务分配、措施落实、建设资金筹措、监督检查等工作。在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负责作业标准制定、技术指导、现场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县供销社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作业服务地所属镇、村负责组织群众有序开展农事服务,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监督作业质量,协助收取服务费农户自筹资金部分。
(二)制定实施方案,遴选确定实施主体。
县供销社起草了《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交由农业农村局,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专题研究通过,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10月31日,县政府十一届四十四次常务会审议,同意《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强化绩效管理。11月7日,县供销社按程序进行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确定蓬溪县芝溪供销社作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与服务主体签定了服务合同,现已开始正式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落实,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县供销社严格按照省社、市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在赤城镇、新会镇、文井镇等12个村实施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等全过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计划2023年完成350亩、2024年完成3350亩。截至目前,已签订小麦、玉米等全程托管服务合同1350亩,现已开展小麦耕、种、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350亩,正在准备玉米耕、种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实施主体根据镇、村以及小农户种植实际,统筹做好合同签订、高标准作业、作业日志登记等,并在相对集中成片的地块设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牌。
(四)加强监管,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项目实施过程中,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紧密配合,共同抓好作业标准制定、技术指导、现场培训、作业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人才匮乏,农业技术、农业机械操作能手等专业人才知识和技能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技术问题或者管理问题,从而影响项目的正常推进。
2.部分小农户参与程度低,服务意愿不够强烈,由于农民的观念意识差异和传统的种植习惯影响,导致部分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和参与程度较低,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3.受我县丘陵山区地理特点限制,部分乡镇、村社偏远,地块分散,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成本较高。
4.部分乡镇、村社对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重视程度不够,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力度不够大。
四、相关意见建议
1.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训,通过培训、专业人才引进、技术咨询等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技术人才的专业素质和知识能力水平,以便开展优质高效的服务。
2.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小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注重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满足小农户的多样化需求,增强乡镇、村社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农户自觉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3.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督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