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向勇在蓬溪绿然国际学校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被处罚单位(人): 向勇 身份证号码:5109***********318
立案日期:2021年3月4日 处罚日期:2021年3月8日
处罚文书号:蓬综执〔2021〕罚字城南01号
结案日期:2021年3月9日
承办人: 夏国华、伍茜 填写人: 杨清茜
处罚内容: 向勇在蓬溪绿然国际学校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即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执行结果: 当事人于2021年3月9日将处罚款缴至遂宁银行(蓬溪县分行)
执行方式: 自动履行 归档日期:2021年3月9日
保存期限: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