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 监督 方式 | ||
1 | 行政许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踏勘、审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等权利;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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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施工暂设的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案件,或者对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施工暂设的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消防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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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被注销注册后继续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一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案件,或者对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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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案件,或者对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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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或者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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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九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件,或者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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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九条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件,或者对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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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维修保养技术条件擅自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维修保养技术条件擅自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案件,或者对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维修保养技术条件擅自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维修保养技术条件擅自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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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或者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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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第六十八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行政处罚,或者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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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不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2号) 第三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案件,或者对不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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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超出本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超出本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案件,或者对超出本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超出本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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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案件,或者对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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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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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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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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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案件,或者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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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处罚 | 对公众聚集场所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案件,或者对公众聚集场所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公众聚集场所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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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案件,或者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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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对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四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对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的行政处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的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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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六十六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案件,或者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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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六十六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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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处罚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案件,或者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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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 | 对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件,或者对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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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处罚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案件,或者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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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四十九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案件,或者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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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处罚 | 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政处罚,或者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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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处罚 | 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或者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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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处罚 | 对起火单位或者个人不报或者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七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报、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案件,或者不报、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报、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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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对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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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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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处罚 |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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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处罚 |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或者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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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或者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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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案件,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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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处罚 | 对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四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案件,或者对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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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施工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对施工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施工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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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案件,或者对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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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未按标准规范操作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未按标准规范操作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未按标准规范操作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未按标准规范操作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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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现场未配置、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施工现场未配置、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施工现场未配置、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施工暂设的施工现场未配置、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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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车通道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车通道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对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车通道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车通道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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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水源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水源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对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水源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水源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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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保卫方案未按规定备案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保卫方案未按规定备案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保卫方案未按规定备案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保卫方案未按规定备案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5、决定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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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电线不符合安全规定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电线不符合安全规定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电线不符合安全规定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电线不符合安全规定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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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配件和材料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2号) 第三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配件和材料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案件,或者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配件和材料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配件和材料进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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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行政处罚 | 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案件,或者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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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案件,或者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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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处罚 | 对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九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维护保养单位履职不到位致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案件,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履职不到位致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维护保养单位履职不到位致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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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处罚 | 对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要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要求的案件,或者对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要求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要求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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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处罚 | 对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未按规定标示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未按规定标示相关信息的案件,或者对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未按规定标示相关信息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维修保养后的消防产品未按规定标示相关信息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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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干扰消防通信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违反规定,干扰消防通信的案件,或者对违反规定,干扰消防通信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规定,干扰消防通信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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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案件,或者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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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的案件,或者对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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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四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的案件,或者对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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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条第八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案件,或者对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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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处罚 | 对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案件,或者对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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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处罚 | 对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的案件,或者对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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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处罚 | 对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案件,或者对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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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案件,或者对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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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案件,或者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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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一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案件,或者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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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二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经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案件,或者对未经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经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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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处罚 | 对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案件,或者对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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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处罚 | 对未设置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疏散设施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设置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疏散设施的案件,或者对未设置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疏散设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设置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疏散设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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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处罚 | 对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案件,或者对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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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对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行政处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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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处罚 | 对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的案件,或者对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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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处罚 | 对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条第十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案件,或者对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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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案件,或者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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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产品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产品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对消防产品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消防产品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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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九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行政处罚,或者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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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案件,或者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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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案件,或者对消防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消防设施、灭火器维修、保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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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案件,或者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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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案件,或者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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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处罚 | 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案件,或者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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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案件,或者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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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处罚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或者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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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处罚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政处罚,或者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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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处罚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案件,或者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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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处罚 | 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案件,或者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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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处罚 | 对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案件,或者对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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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案件,或者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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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案件,或者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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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处罚 | 对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六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案件,或者对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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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处罚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案件,或者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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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六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案件,或者对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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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处罚 | 对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逾期未改的案件,或者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逾期未改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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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行政处罚 | 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周边,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周边,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的案件,或者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周边,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周边,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的逾期未改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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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行政处罚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案件,或者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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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处罚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案件,或者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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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行政处罚 | 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防火间距的案件,或者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占用防火间距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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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处罚 | 对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43号) 第五十四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案件,或者对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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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处罚 | 对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件,或者对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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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的案件,或者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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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 第五十六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案件,或者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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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行政处罚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七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案件,或者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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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行政处罚 | 对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案件,或者对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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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案件,或者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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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按照规定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案件,或者对未按照规定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照规定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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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延误灭火救援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延误灭火救援的案件,或者对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延误灭火救援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延误灭火救援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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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行政处罚 | 对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案件,或者对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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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政处罚 | 对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的案件,或者对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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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处罚 | 对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案件,或者对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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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行政处罚 | 对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的案件,或者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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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行政处罚 | 对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案件,或者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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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行政处罚 | 对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操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操作的行为的案件,或者对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操作的行为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操作的行为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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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消防救援机构使用水源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拒绝消防救援机构使用水源的案件,或者对拒绝消防救援机构使用水源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拒绝消防救援机构使用水源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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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行政处罚 | 对有条件临时加压供水,但拒不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水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有条件临时加压供水,但拒不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水的案件,或者对有条件临时加压供水,但拒不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水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有条件临时加压供水,但拒不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水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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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行政处罚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拒不改正的案件,或者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拒不改正的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拒不改正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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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行政强制 |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实施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七十条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实施强制执行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实施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4、告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6、送达责任: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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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行政强制 | 对影响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实施强制执行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实施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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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行政强制 | 临时查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受案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实施临时查封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实施临时查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调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应当回避;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4、告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6、送达责任: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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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行政检查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四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检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应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处置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等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等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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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行政检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二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检查责任:消防部门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抽查。 2、处置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等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等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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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高层居民住宅楼、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仓库、高层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第五十三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六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检查责任:消防部门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抽查。 2、处置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等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等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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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行政检查 |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七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检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理。 2、处置责任: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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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行政检查 |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第五十三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二十一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检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应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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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行政检查 | 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第三十四条、《四川消防条例》 第十一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检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实施监督。 2、处置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不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未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的进行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消防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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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行政检查 |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第三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五项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检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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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检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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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行政检查 | 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检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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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行政奖励 |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七条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奖励要求,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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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蓬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检查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2、处置责任: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5—315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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