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蓬溪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如有疑问请与蓬溪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蓬溪县映溪街68号;邮编:629100;联系电话:0825—59995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主动公开全面落实。加强指导和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了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截至目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1条。

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按要求对外公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址,群众可通过以上方式提出申请,依法公开有关信息。2020年,蓬溪县司法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标准有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有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监督保障逐步强化。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专人做好对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对未按要求审核而报送的信息采取问责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无差错。

政务公开方式多样。结合单位实际,通过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平台、政务新媒体及部门信息简报和各级报刊网络新闻宣传媒体等方式,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展示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风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5.727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中省市县在各领域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机关所属部门和各司法所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基本出发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加大公开力度,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充实相关人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三是夯实公开基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微博微信运营水平,扩大社会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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