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2942011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文广旅游局
  • 文       号:蓬文广旅发〔2022〕18号
  • 成文日期: 2022-04-02
  • 发布日期: 2022-04-07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蓬溪县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 发布时间:2022-04-07 14: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蓬溪县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蓬溪县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日

蓬溪县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践行蓬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6614”工作思路,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全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导向,以“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处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为重点,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六大行动计划”,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研学实践、书香阅读、文艺创作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网络空间、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严厉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违规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张光照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华生  景区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王  丽  办公室主任

        陈  琴  办公室副主任

        肖华顺  事业产业股股长

        任  丹  政策法规股股长

        任  彬  县文保中心副主任

        何  阳  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谢三英  县文化馆馆长

        黄  浩  县图书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陈琴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红色教育研学实践、送文化进校园、送法律进校园以及全民阅读活动,积极创作一批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艺作品,增补一批爱党爱国、家庭教育类书籍,增设未成年人图书阅览区域,鼓励青年学生结合研学活动讲好党的故事、讲好革命故事、讲好英雄故事,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培养优秀精神品质。

责任单位:事业产业股、政策法规股、文化馆、图书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整合行业宣传资源做好氛围营造。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全行业宣传功能发挥,要充分利用文化阵地、网络广播、新媒体平台、经营单位资源和法治宣传活动、文艺演出活动等载体,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办公室、事业产业股、政策法规股、文化

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统筹互联网服务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时应安装网络保护软件和采取其他保护技术措施。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继续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避免出现“人证不符”现象。

责任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4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网吧、KTV、出版物和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非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校园周边、农贸集市、游商地摊、网络平台为检查重点,全面清缴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诱导自杀出版物,聚焦网络直播平台、网络音视频、网络文学作品,清理含有低俗小说、不良动画动漫、游戏等涉未成年人的有害信息。开展在线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参加以博取流量为目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落实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政策,规范演出经纪机构行政审批,明确演出经纪机构在经纪行为、演出内容安排、粉丝引导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加强未成年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按照规定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推动4A级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游览服务。

责任单位:文物保护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文化馆、图书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工作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负责人,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对标对表推动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联动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重要政策、重大部署、重大活动等宣传解读,充分展示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效,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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