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试行)
按照省、市、县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遂宁市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遂安办(2019)56号)、《蓬溪县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蓬安办发〔2019﹞6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蓬溪县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断、各司其职、条块结合、统一高效、协调有序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经信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特制定《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学习并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并作为向局党组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推动局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推动局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和安全监管分片责任制,因按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个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二、局务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彰、宣传、应急等工作;
(四)统筹协调各分管领导、机关各股室及事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抓好贯彻落实;
(五)督促各分管领导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有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三、局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局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六)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局工作和考核体系;
(七)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四、分管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局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局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三)协助局主要负责人统等安排、协调处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组织协调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表彰、宣传、应急及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等重大活动;
(五)具体解决落实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六)督促指导分管业务股室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七)统筹推进分管业务股室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向局党组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五、其他局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督促指导分管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片区责任分工方案联系相关片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指导分管业务股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督促指导分管业务股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组织实施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及隐虑排查整治等工作。
六、各股室(大队)及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一)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学习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实行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总结;
2.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城的安全隐患;
3.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应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充分应用有效资源,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局党委、局安全生产监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指导、督促下级对口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按照安全生产片区责任分工方案参与相关片区安全生监管工作;
(二)办公室
1.负责传递有关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文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局报送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文件及材料;
2.做好局机关内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3.健全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三)应急救援救灾股。
1.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2.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3.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
4.做好安全生活与应急管理工作衔接。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1.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5.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6.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管线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六)执法大队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2.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4.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七)信息中心
1.负责督促除直管企业、规上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和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录入和上报工作,确保注册企业和单位每月不少于5条的安全隐患信息录入和上报。
2.负责事故上报、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