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0号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注销四川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美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两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四川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具体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