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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医疗保障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事项

等级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等级

备注

1

企业/机构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一般


2

企业/机构/个体

社会保险稽核

一般检查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

一般


3

企业/机构/个体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七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一般


4

企业/机构/个体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

一般


5

机构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一般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一般


6

机构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一般


7

机构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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