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函〔2014〕736号
四川正升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环发〔2011〕82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依托你单位建设的四川省噪声与振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通过验收。
请你单位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四川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与环境管理部门的联系,创新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模式,关注人才培养,重视成果产出,为我省噪声污染防治领域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好的科技支持,成为开放式的重点实验室。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