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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5-16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袁媛、梁恒心、释普照县人大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建议》、《关于乡村道路维护治理的建议》、《关于定向预算安排一定的隐患整治专项资金给乡镇整治道路交通隐患》(第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建议

(一)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桥梁、隧道的养护工作、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维修保养、日常保洁等工作,维护村道的路容路貌。”县养护段主要负责县域内国、省、县道、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组织实施县道、乡道的大中修工程。乡镇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村道大中修工程。村民委员会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

(二)乡村道路失养原因及整治措施。一是责任不明造成乡村道路失养。整治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县、乡、村三级管养责任。同时,县公路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农村公路养护知识培训。建议乡镇克服无养护编制人员问题,安排上进心强、责任心强的业务人员学习管养专业知识,指导村委会加强村道养护,推动乡村道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养护资金无保障造成乡村道路失养。整治措施:我县从2021年起已执行《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20〕70号)规定的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县道10000 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 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 ,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原则上按20%承担,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21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村道安防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我县实施村道安防设施(波形护栏)共132.402公里,投入资金2383.236万元。截止2023年底,全县已实现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覆盖(川交函〔2022〕100号文件)。

二、关于乡村道路维护治理的建议   

(一)乡村道路坑洼不平、杂草丛生、坠石阻碍等问题。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乡村道路管理养护责任由乡镇、村民委员会负责。释善照代表提出的比如白塔禅院后山沿湖公路黄角树垭口至油房沟垭口有多处坠石阻碍道路问题,经查实,此路段属交运局正在建设的环湖公路,已通知施工方处理。

(二)农户在沿公路土边务农时,将杂草堆积在公路上,阻碍交通。《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农村公路堆放物品、禁止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规定造成路面损坏、污染等影响村道安全的,处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建议乡镇、村委会大力宣传政策,及时阻止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三、关于定向预算安排一定的隐患 整治专项资金给乡镇整治道路交通隐患的建议

(一)农村道路年久失修,汛期雨水损毁公路,造成安全隐患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问题,此工作已安排县养护段牵头,各乡镇路管员具体到灾毁乡村道路现场拍照、记录公路损毁数据,据实录入《蜀路通》公路数据软件,直接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二)农村公路专项整治隐患资金问题。据了解,我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已包含农村公路隐患整治费用,无专项整治资金预算。省公路局审核《蜀路通》调查的农村公路灾毁数据后,拨付专项整治资金,我局立即开展整治。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蓬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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