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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一)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流程

1.即时结算。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医保“三个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予以联网即时结算。

2.手工报销。不能办理即时结算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原件)

(3)门急诊费用清单(原件)

(4)处方底方(原件)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

(二)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

1.即时结算。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医保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三个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予以联网即时结算。

2.手工报销。不能办理即时结算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出院记录(原件)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

(6)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7) 入院前48小时急诊急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急救诊断证明、急诊急救收费票据和急诊急救费用明细。

(三)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居民医保参保人到遂宁市外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经异地就医备案后(省内和重庆市范围内无需备案)可直接在就医地进行结算。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联网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以个人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后,按正常上班时间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流程与市内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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