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9月18日前,遂宁困难企业可申请医保缓缴

来源:遂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9-15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记者日前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市政府同意,9月7日,市医保局会同市经信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遂宁市困难企业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医保(生育)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遂宁市将对困难企业继续执行一定期限的医保(生育)缓缴政策,并落实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医保待遇。

《通知》明确,本次缓缴企业为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出现持续亏损且暂时无力继续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住院(生育)报销待遇,缓缴期间不收取企业滞纳金和利息,不划拨个人账户。企业申请时限为2020年9月18日前。申办程序是先由企业提出申请,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医疗保障部门审定。

该项惠企举措,既有效缓解企业医保支出,又保障缓缴企业职工医保待遇,将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大的医保力量。据悉,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精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医保局先后制定出台医保“缓、减、免”政策,截至今年7月,已为全市企业减免、缓解医保费用2.38亿元(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