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

来源: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18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耀华超市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蓬市监处罚〔2022〕232号

 

杨小兰

92510921MA633AC27D

蓬溪县耀华超市

蓬溪县耀华超市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2年10月10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新会镇和平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33号

 

何长清

92510921MA62684856

蓬溪县新会镇和平副食店

 

蓬溪县大台北冷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2年10月11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52号

 

李茂林

92510921MA6BD0J266

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

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10月18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万联优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蓬市监处罚〔2022〕255号

 

罗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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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联优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万联优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二款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10月18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仁勇参加传销活动案

蓬市监处罚〔2022〕243号

 

刘仁勇

 

 

刘仁勇参加传销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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