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表
序号 | 对应省直部门 | 当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省 | 市 | 县 | 省 | 市 | 县 | |||||||||
1 | 省药监局 | 新增 | 行政检查 | 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 √ | √ | √ | |||||||
2 | 省药监局 | 新增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销毁 | √ | √ | √ | |||||||
3 | 省药监局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4 | 省药监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5 | 省药监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6 | 省药监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7 | 省药监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不 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 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行政处罚 | √ | √ | √ | ||
8 | 省药监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 | √ | √ | ||
9 | 省药监局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0 | 省药监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项目划分单元,未经许可擅自迁 址,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且未获得延续许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1 | 省药监局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