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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形无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来源:蓬溪县居保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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