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府办函〔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蓬溪县2023年“防贫保”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一届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蓬溪县2023年“防贫保”实施方案
为建立防贫长效机制,积极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全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二、保险范围
针对因病、因灾、因学三大致贫因素,提供完整保障。
(一)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救助政策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仍然较大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标准予以赔付。
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费用或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各类医疗报销-各类救助补偿-各类保险赔付
(二)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包括自然灾害、交通意外。
1.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雷击、台风、暴风、暴雨、火灾、龙卷风、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导致家庭房屋受损,经维修整治并验收合格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标准予以赔付;因自然灾害住院治疗的,按照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标准及程序,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比例予以赔付。
2.交通意外。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还需长期医治,可能导致生活处于监测范围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予以赔付: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防止因灾返贫致贫标准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比例予以赔付;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标准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比例予以赔付。
(三)防止因学返贫致贫。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参保对象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学期内累计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为计算基数,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标准予以赔付。
三、赔付标准
(一)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
被保险人 | 医院类别 | 免赔额 (元/次) | 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监测对象 | 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 | 500元 | 2000元(含)以上 | 70% |
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2000元 | 2000元以上-6000元 | 50% | |
6000元-10000元 | 60% | |||
10000元-20000元 | 70% | |||
20000元(含)以上 | 80% | |||
脱贫户 | 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500元 | 2000元以上-6000元 | 50% |
6000元-10000元 | 60% | |||
10000元-20000元 | 70% | |||
20000元(含)以上 | 80% | |||
市外医保定点 | 3000元 | 4000元以上-10000元 | 40% | |
10000元(含)-20000元 | 50% | |||
20000元(含)-30000元 | 60% | |||
30000元(含)-40000元 | 70% | |||
40000元(含)以上 | 80% |
(二)因灾返贫致贫(最高赔偿限额50000元)
被保险人 | 免赔额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监测对象 | 5000元 | 10000元以下 | 60% |
10000元(含)-20000元 | 70% | ||
20000元(含)-30000元 | 80% | ||
30000元(含)以上 | 90% | ||
脱贫户 | 5000元 | 10000元以下 | 40% |
10000元(含)-20000元 | 50% | ||
20000元(含)-30000元 | 60% | ||
30000元(含)以上 | 70% |
(三)因学返贫致贫
被保险人 | 免赔额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监测对象、脱贫户 | 5000元 | 10000元以下 | 60% |
10000元(含)-20000元 | 70% | ||
20000元(含)-30000元 | 80% | ||
30000元(含)以上 | 90% |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采取农户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即每月由参保对象向所在村“两委”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对申请人员信息分类进行统计,汇总报所属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分类汇总各村申报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对象,同时将审核情况(包括是否为已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申报类型,是否有公职人员、房产、经营门店、家庭收入、车辆,实际费用支出等情况)转交承办保险公司经办人员调查核实。
(三)专业调查。承办保险公司经办人员接到任务后,在8个工作日内,对监测对象家庭按照“四看一算一评议”(四看: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一算:算收入;一评议:评家庭整体情况)的方式完成专业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乡镇(街道)汇总。
(四)评议公示。各乡镇(街道)将审核确定的人员按村进行分解,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备案。公示期满后,由保险公司和理赔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对最终确定的保险理赔人员进行共同审批。同时,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将评议公示人员信息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必要资料整理备案。
(六)赔偿金发放。承办保险公司接到乡镇(街道)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形式,按理赔标准及时发放防贫保险赔付金,并将有关凭证反馈至乡镇(街道)备案存档,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其他行业部门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险费用
(一)保费标准:50元/人.年
(二)保费估算:全县现有参保人数45040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保费标准:50元/人,保险费用225.2万元;预估监测对象3000人,保费14.8万元,共计保险费用240万元。
(三)保费来源: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8.43万元及2022年度防贫保结余资金11.57万元。
六、参保期限
上年度保单截止日(2022年11月25日)顺延至签发保险单日下一年度次日零时起到期满日24时止(含签单日)。
七、运营管理
1.服务费用。该险种采取非盈利模式,保险公司用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必要运营费用不得高于整体预算额度(保费收入)的20%(分为两次支付,签订协议后支付服务费用的70%,剩余部分待合作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按协议支付)。
2.保险费用。签订协议后,实施项目单位在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内一次性拨付保险费用至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3.结余资金管理。在保险期结束后,保费扣除赔款及运营费用,如发生资金结余的,则结余资金将全部返还给甲方(蓬溪县乡村振兴局);如资金不足的,甲方视实际运行情况,灵活调整注资。
八、项目实施
(一)招投标方式。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投标,执行一年一招标。
(二)标底数量。为便于工作,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绩效,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本项目分为ABCD四个包进行采购。
1.A包含:蓬南镇、红江镇、荷叶乡、高升乡、群利镇、明月镇
2.B包含:文井镇、天福镇、新会镇、槐花镇、赤城镇、宝梵镇
3.C包含:常乐镇、普安街道、任隆镇、三凤镇
4.D包含:鸣凤镇、大石镇、吉祥镇、金桥镇
九、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将“防贫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防贫保”统筹协调和及资金抽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及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扎实推进该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防贫保”的实施充分发挥了金融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积极作用,是有效防止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的长效机制,是为脱贫群众、低收入群众构筑的一道生产生活安全屏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
(三)公正有序推进。该项工作涉及面宽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特别是低收入户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细致甄别,甄别结果要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出现“人情户”“关系户”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