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临时救助资金中拨付25万元(详见拨付表),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希严格按照《蓬溪县“1+8+N”社会救助办法(2018年修订版)》和《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