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结合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赤城镇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赤城镇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宣传方案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森林防灭火宣传的系统性、重点性、针对性、连续性和有效性,按照《蓬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蓬溪县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蓬森防指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把宣传教育作为做好森林防灭火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推动形成全民负责、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森林防灭火良好局面。
二、宣传内容
(一)政策法规。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2023年省、市、县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及国、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部署及政策要求开展宣传。
(二)基本常识。围绕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危险性,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安全避险、简易扑救工具使用以及森防报警电话“12119”等开展宣传。
(三)典型案例。围绕森林火灾、违规野外用火案件查处、责任者追究、肇事者处理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例、经验开展宣传,增强警示教育力度,弘扬社会正气。
三、宣传方式
(一)会议宣传。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利用村(居)民大会、主题会议、群众会议等,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省、市、县森林防灭火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思想认识,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流动宣传。森林防火期、春节、清明、中元节等重要节点镇、村(社区)要安排流动宣传车、小喇叭、村村响等宣传工具在林区道路沿线、重要场所、人员聚集地等巡回宣传,播放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社会面依法用火、安全用火意识。
(三)定点宣传。在重点场所、人员聚集地悬挂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语、张贴森林防火命令,在主要道路进出口及交叉路口设置森林防灭火宣传站,派发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播放《森林防火条例》,安排护林员、村两委成员等对往来车辆、人员进行教育、劝导,构筑全民森林防灭火思想防线,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入户宣传。严格执行蓬溪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分级包干责任机制和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要求,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开展宣传,逐级普及森林防灭火法规政策、基本知识和避险常识。要突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群体的监护人提醒教育,确保我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
(一)重要节点宣传。森林防灭火宣传月、“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5. 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各村(社区)要提前谋划,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文体活动”、“村村响”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切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用火。
(二)移风易俗宣传。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祭祀高峰时段,大力倡导和推广扫墓献鲜花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改变烧纸、焚香、燃烛、放鞭炮、放孔明灯等传统祭祀习俗,让“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意识深入人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强化人力、物力保障,落实具体宣传方案,确保宣传教育有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安办将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森林防灭火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宣传不到位造成森林火情火灾多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信息反馈。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防火期(1月—5 月)每月16日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