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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特殊疾病的申请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来源:蓬溪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02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申请及认定时间:慢性特殊疾病每年集中认定2次,5月31日前提交认定资料的6月进行集中认定;11月30日前提交认定资料的12月进行集中认定。活动性结核病诊断明确的即可申请。

待遇享受时间:6月集中认定的符合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从7月起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报销限额为全年报销限额的50%,次年起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12月集中认定的符合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起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活动性结核病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待遇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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