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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石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19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大石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大府〔2024〕206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牛角沟村2、5、6组1.660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性基本农田0.001公顷,园地1.6598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1.6609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大石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大石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大石镇2024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社区)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田

旱地

小计

果园

茶园

小计

乔木

林地

小计

田坎

坑塘

水面

牛角沟村

2组

0.8129




0.8129

0.8129







牛角沟村

5组

0.4883

0.001


0.001

0.4872

0.4872




0.0001

0.0001


牛角沟村

6组

0.3597




0.3597

0.3597







合计

1.6609

0.001


0.001

1.6598

1.6598




0.0001

0.0001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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