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蓬溪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槐花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委员会 蓬溪县槐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槐花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规定,结合我镇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四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照“四个最严”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扎实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管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履行好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共同承担食品安全领导责任。
三、工作职责
(一)党委职责。
党委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研究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并作出决策部署。
2.按照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及食品安全职责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3.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推动食品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
4.党委每年专题听取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6.班子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领域、联系行政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需切实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发展战略。
2.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防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4.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食品安全大检查。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应急办工作职责。
1.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与处理。
(四)纪委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检查。
2.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食品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3.依法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负责生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5.将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食安办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常态机制,组织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辖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项目工地食堂等各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督查及隐患排查。
2.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本辖区内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4.建立责任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单位信息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组织或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
6.负责管理、培训和考核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7.做好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9.受理群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等。
(六)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2.负责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含幼儿园)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对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进行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开展对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的专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3.组织督查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办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对生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七)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及屠宰加工环节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
(八)各村(社区)村居支两委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2.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引导群众全面参与、支持国家食品安全工作。
4.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5.村党支部负责人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本村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村支两委其他人员对负责领域工作负食品安全直接管理责任。
6.确定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日常督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档案资料。
7.本村(社区)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进行劝导和制止,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履职尽责。食安办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工作例会、安全检查、约谈警示、谈心对话、常态督查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认真履行。
(二)增强监管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三)强化目标管理。要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严格考核;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对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做得好的村(社区)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尽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范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或因完全由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