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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 补充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发〔202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月11日,县安办印发了《蓬溪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蓬安办发〔2021〕33号),安排部署了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深刻吸取“5.25”宜宾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人员中毒事故、“6.12”贵阳市经开区甲酸甲酯泄漏事故、“6.13”湖北十堰市张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和“6.13”成都市大邑县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人员中毒窒息事故的教训,按照6月14日黄强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筑牢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屏障。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部分领域事故高发频发、增幅明显。近期,省内外相继发生了多起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对统筹发展和安全认识不到位,重发展轻安全,“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监管宽、松、软,以铁的作风抓落实还有差距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要加强重点行业隐患的排查,狠抓重大隐患整改,按照双归零要求,确保一线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存在的硬件隐患及时整改,从制度上和管理上查漏补缺,严格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从根本上消除问题的根源,形成“不敢不管,不能不管,一定要管”的刚性约束,真正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一理念落实到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

二、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和“散乱污”领域专项攻坚,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走实走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6月15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对辖区内食品企业以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作坊和“散乱污”企业开展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摸排出辖区内上述企业基本情况,形成企业台账。经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逐家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短期不能整改,企业愿意积极主动整改的,可在保证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企业未在限期整改时间内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同时,要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加强行刑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企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防止“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现象发生。

三、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针对各地、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全覆盖排查整顿。同时,要吸取湖北十堰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加大燃气领域的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县安委会的专业委员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带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根基。要严格落实检查工作流程,相关检查、整改记录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由各级行业部门存档备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安委会办公室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县安办将联合县委绩效办组成督导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四、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监督积极性,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请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发动群众,向我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蓬溪县行政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将予以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蓬府办函〔2019〕28号)。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收集汇总本级专项行动工作资料,形成专项行动工作自查报告,于6月24日上午10时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请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2日上午10时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丁*微、王*,联系电话:54***55,电子邮箱:107***8290@qq.com)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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