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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溪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0-19 1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蓬溪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项目》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0825-5428397

意见收集人:张建彪,电子邮箱:370460785@qq.com,通信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388号农业农村局

附件:蓬溪县2023年市级衔接资金农机购置累加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

蓬溪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补贴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4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监管单位

蓬溪县财政局

四、项目金额和补贴范围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乡村振兴《关于预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13〕74号)文件,补助金额25.74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农业机械购机者,按规定享受中省购机补贴后,依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7〕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20〕1号)的要求,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对精量育播、栽插、联合收获、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等薄弱环节机械累加补贴到30%;对农用无人机、烘干、秸秆还田专用机械、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农机北斗终端等最急需的绿色高效机械装备累加到50%。据此,对实施的中央购机补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所申报机具进行筛选,共选定9个大类17个小类55个档次机具以及未享受中央补贴无人机作为市级累加补贴具体范围,对已经享受农业项目其它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具原则上不再享受市级累加补贴。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遂农函〔2021〕374号、遂农函〔2020〕400号执行。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依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联合核实,部分符合要求的补贴到农机购置不得超过指导价的50%。

六、项目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2024年1月-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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