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从蓬溪县"三支一扶"人员中直接考核招聘6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截止2019年9月30日,在我县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含期满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岗位调整
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2。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调整,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三支一扶"服务证或蓬溪县人社局开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已被聘用为正式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正在禁考期内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24日 (上午9:00-11:30 14:00-17:00)。
3.报名地点: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流动股(蓬溪县迎宾大道168号人社大楼518室)。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蓬溪县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原件(或县人社局开具"三支一扶"服务证明)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过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核实施
面试考核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政审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蓬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8-5421508,0825-542922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
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工作不满5年一律不得调流动。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蓬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核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25—5429228 0825—5421508
附件1:《2020年蓬溪县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2:《2020年蓬溪县关于从"三支一扶"人员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2020年蓬溪县从"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
| 籍 贯 | 出 生 地 | |||||||||
| 现户口所在地 | 政治面貌 | |||||||||
| 入党(团)时间 | 毕业院校 | |||||||||
| 毕业时间 | 毕业证书编号 | |||||||||
| 所学学科 | 所学专业 | 学历 | ||||||||
| 学 位 |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时间 | 联系电话 | ||||||||
| 服务地 服务期限 |
报考岗位 | |||||||||
|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 |||||||||
| 个人简历 | ||||||||||
| 家庭主要成 员及其工作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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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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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培训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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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情况 | ||||||||||
| 近两年年度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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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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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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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服务地",填写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单位。
13."服务期限":填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时间,如1年、2年、3年。
14.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5. "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2年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