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办、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蓬船灌区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9〕152号)精神,2019年8月6日—8日,我局组织安全管理科、财审科相关人员,对蓬船灌区工程各承包人上次检查整改情况及2019年4月以来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蓬船灌区工程承包人共使用农民工855人,签订有效劳务合同848余份,均已在蓬溪县相关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其中宁夏工程局、中水十一局通过按月发放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新疆兵团水利公司、中水三局、中水四局按工程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除短期或临时进场施工的农民工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外,所有标段均由劳务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良好。但个别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导致4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为此,我局高度重视,要求承包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合同管理不规范。经查,中水三局、兵团水利公司、中水十一局均存在部分劳务合同过期且与现有的人员合同混杂在一起的现象。在检查过程中中水三局一工区合同缺失,新疆兵团水利公司部分合同未完善,零工合同约定不规范,宁工局现场有8个劳务队伍,只有一个劳务队伍(广元杰达劳务公司)有完整资料,其余7个资料不完整。
(二)部分农民工工资还未通过专户打卡发放。经查,蓬船灌区工程各标段承包人均于2018年底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截至目前,仅宁工局、中水十一局启用并全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中水三局、中水四局、新疆兵团水利公司虽已启用农民工工资专户,但仅部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打卡发放。
(三)农民工工资资料不完善。经查,中水三局合同人员与工资人员存在不符现象。新疆兵团水利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银行流水不齐,部分农民工工资由他人代领,无本人与代领人员身份证明,项目部工作人员工资补充信息,金额不符合。中水十一局存在部分打卡发放数据与工资发放表数据和合同约定的不一致的现象。中水十一局缺失部分月份考勤表,合同约定为月工资,实际支付是按出勤天数计算。中水三局无农民工考勤表。
(四)农民工工资公示不全面。经查,蓬船灌区工程各标段承包人均在项目部显著位置设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告示牌及农民工权益保障告示牌,但并未提供出按时张贴农民工考勤表以及工资发放表的影像资料。除新疆兵团水利公司与中水三局以外,其余承包单位未在工区内农民工流动较为密集地点设置农民工工资告示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树立契约精神,严格合同管理。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各标段承包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承包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劳务分包单位与每一位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务合同。同时在劳务合同中约定用工类别、工资标准(工日单价或计量单价)以及支付方式等。承包单位有限公司简易合同的,如兵团水利公司,应确保本单位合同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合同模板中对于农民工权益约定的所有条件。对于短期或者临时进场施工的农民工,承包单位应与其签订短期临时合同。农民工劳务合同过期的,应及时重新签订新的劳务合同。
(二)坚持专户支付,完善支付资料。各标段承包单位应尽快启用农民工工资专户,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由劳务分包单位代发,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户专用,不得挪用专户资金充作工程款使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实名管理台账,一一对应,账实相符。需分包单位提交的资料,如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等,要严格审核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足额的,应在工资发放表上注明原因。承包单位要按分包单位名称分类,妥善留存2018年以来所有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
(三)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民工利益。各标段承包单位即日起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并下发至各劳务分包单位,确保每个劳务分包单位清楚,每位农民工明白。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告知农民工本人自身权益。承包单位应定期自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及时解决。各标段承包单位应尽快在各工区及作业面农民工人员密集处,设置农民工工资公示牌,并严格于发放工资当日,在农民工工资公示牌上张贴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确保支付透明。
(四)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问题整改。经过检查,发现上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存在不到位现象,请相关承包单位应按照上述通报内容、上次通报内容及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现场检查提出的要求,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于2019年9月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项目办,经项目办审核后报送安全管理科。我局将视整改完成情况组织项目办进行复查。
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