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财采〔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蓬溪县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清单内容,认真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附件:蓬溪县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
蓬溪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