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3078309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宝梵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宝府发〔2022〕62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发布日期: 2022-05-25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宝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溪县宝梵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宝梵镇 发布时间:2022-05-25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落实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相关安排,结合《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和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的通知》(川乡振发〔2022〕41号)、《关于印发<蓬溪县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蓬溪县宝梵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

蓬溪县宝梵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蓬溪县宝梵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应急预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遂宁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蓬溪县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全镇农村人口(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城市规划区居住的未享受城镇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员)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2年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家庭为监测范围,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

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

2.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的;

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镇级相关部门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

第一步∶风险研判。各村(社区)根据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县级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2天内会同驻村工作队共同组织分析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上报镇乡村振兴办。

第二步∶入户核查。镇乡村振兴办统筹组织以包片领导、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三四职干部等为入户核查员对分析研判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入户核查,综合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四川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村级)》内的《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同时,入户核查员核实农户家庭情况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收集汇总初步核实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和相关资料报村“两委”。时间为风险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之日起3天内完成。(入户核查可与信息比对同步进行)

第三步∶信息比对。镇乡村振兴办汇总各村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上报到县乡村振兴局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相关村(社区)。时间为各村(社区)上报名单之日起5天内完成。

第四步∶评议公示。各村(社区)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议,通报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5天公示,评议公示时间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后5天内完成。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包片领导、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评议公示可与乡镇初审同步进行。

第五步∶乡镇初审。镇政府根据(社区)提交名单,安排包村干部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纳入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镇乡村振兴办收集汇总各包村干部审核情况后,将审核结果正式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时间为2个工作日。

第六步∶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对镇政府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根据帮扶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帮扶措施计划,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报县级领导审定后书面批复,并在新增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镇乡村振兴办配合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县乡村振兴局审核作出不予认定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识别认定程序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完成,对因灾和突发事故需纳入的监测对象,镇村两级立即组织人员核查,区分情况后可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提高工作时效,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应当标注“风险消除”。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指标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标注“风险消除”;对整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消除风险,长期跟踪监测,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风险消除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包含村(社区)提研判、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县级复核审定、公告标注等环节。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本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专题研判,及时调整优化帮扶工作方案。

工作流程中需填写表格以《四川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为准,手册中未有相关表格以省市县具体规定为准。

四、落实监测措施

(一)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至少安排1名镇干部、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等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并将监测帮扶情况及时上报至镇乡村振兴办,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监测。

(二)干部排查监测。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监测相结合,全年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由镇政府组织镇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监测,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日常走访、各级反馈和部门比对预警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

(三)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识别管理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

五、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镇级各部门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行业主导、缺啥补啥的原则,镇级各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镇级各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的盲区,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有效对接监测对象现实需求,落实消费、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

六、监测预警部门及帮扶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镇宣传文化中心

实时掌握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及时开展失学辍学人员所属村(社区)、姓名、身份证号码、失学辍学原因等预警信息的核查。对义务教育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县级审定。

(二)镇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

实时监测农村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口、失能老年人口等群体,及时梳理其中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并开展所属村(社区)、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型等预警信息的核查。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县级审定;实时监测农村重度残疾人特殊群体,及时梳理其中有返贫风险的农户,并开展所属村(社区)、姓名、身份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残疾详情、发证日期等预警信息的核查。

(三)镇便民服务中心

实时掌握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相关信息,及时向各村(社区)推送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名单并开展信息核查。

(四)镇乡村振兴办

实时掌握全镇农户长期居住的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成为CD级危房,或经认定的无房户,及时开展所属村(社区)、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危房等级、群体类型等预警信息的核查。对住房安全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县级审定。实时监测因农业产业受灾、大宗农副产业价格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给农户带来的影响,及时梳理其中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并开展所属村(社区)、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风险因素等预警信息的核查。

(五)镇农服中心

实时掌握全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等出现问题的农户信息,及时开展所属村(社区)、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等预警信息的核查。对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县级审定。

(六)镇安办

实时监测全镇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农户信息,及时开展所属村(社区)、灾害类型、生命和财产损失情况等预警信息的核查。

(七)帮扶责任人

持续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深入排查帮扶户家庭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返贫风险时,及时告知镇政府、帮扶户所在村(社区),经镇政府和所在村(社区)研究确定为监测对象后,按照程序持续跟踪并协助村(社区)完善纳入监测所需相关资料,同步跟进落实帮扶措施。

其余镇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及时提供可能导致农户返贫的相关预警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村振兴办对全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牵头,成立以镇党委书记段程心同志、镇政府镇长张鑫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罗文明同志为副组长,镇级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专项工作组。定期研判、调度,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镇乡村振兴办要将镇社事办开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排查工作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安排,建立联动机制,整合人员队伍。

(二)强化协作联动。建立健全镇、村(社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镇级各部门配合协作,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各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和快查、快核、快办机制。镇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数据筛查预警和比对作用,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开展信息核查,落实部门责任,督促指导村(社区)抓好工作落实,共同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镇级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防止返贫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和软件操作方法。镇政府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包组干部、各村(社区)干部、帮扶责任人等要充分利用入户走访、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宣传《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各村(社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月比对、季调度、年考核”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清洗和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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