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5年2月)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28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时间

1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三凤镇见福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9号

梁见福

92510921MA66B42R8R

蓬溪县三凤镇见福副食店

蓬溪县三凤镇见福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2月11日

2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三凤镇罗胜强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0号

罗胜强

92510921MA62CRPT5X

蓬溪县三凤镇罗胜强副食店

蓬溪县三凤镇罗胜强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2月11日

3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3号

陈启春

91510921584238943X

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蓬溪县常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2月20日

4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蓬南镇万家缘副食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2号

陈玉华

92510921MA62688T26

蓬溪县蓬南镇万家缘副食经营部

蓬溪县蓬南镇万家缘副食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2月13日

5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明月镇文体世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6号

何属英

92510921MA696C060W

蓬溪县明月镇文体世界

蓬溪县明月镇文体世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2月27日

6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蓬溪县板桥乡邹小妹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遂蓬市监处罚〔2025〕19号

邹小霞

92510921MA65PRT820

蓬溪县板桥乡邹小妹副食店

蓬溪县板桥乡邹小妹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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