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1244233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办函〔2020〕22号
  • 成文日期: 2020-04-14
  • 发布日期: 2020-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4 10: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府办函〔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精神,我县将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保险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主险品种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其中种植业保险品种为水稻、玉米、油菜、小麦,养殖业保险品种为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森林保险品种为公益林、商品林。

(二)承保要求。2020年农业保险所有承保品种、承保方式可按个人、村为单位进行投保(承保数据应具备承保人姓名、承保人身份证号码、标的名称、保险数量、承保人签字、承保人电话号码等要素,按村承保的承保清单上村民委员会应签章确认)

(三)2020年农业保险政策。

1.本次未调整品种保费政策按原有政策执行。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 〔20206号)要求,暂时将2020年中央补贴的育肥猪保险投保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5.5%,育肥猪保险额度提高到每头800元、能繁母猪保险额度提高到每头1500元,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

3.加大对三大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的支持力度。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的风险保障,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投保水稻、玉米、小麦(简称三大粮食作物)增设一档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供其自主选择,即投保的水稻和玉米单位保险金额700/亩,费率4%,单位保费28/亩;小麦单位保险金额600/亩,费率2.4%,单位保费14.4/亩。因提高单位保险金额增加的保费,即水稻和玉米单位保费增加额为12/亩(700/×4%-400/×4%),小麦单位保费增加额为7.2/亩(600/×2.4%-300/×2.4%),中央财政不再提供保费补贴,省级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在原分担比例基础上分别增加21.75个百分点负担,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仍按25%负担。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以《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规定的补贴对象为认定标准。

4.提高育肥猪保险的保障水平,鼓励降低育肥猪保险投保门槛。为提高育肥猪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规模化养殖户保险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对规模化养殖户取消"育肥猪的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保险标的限制,降低育肥猪投保门槛。

"规模化养殖户"是指投保时存栏数达到50头以上(含)的养殖户(场),独立法人或实体的养殖小区和专合组织。

(四)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中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3.5%、省财政28.5%、县财政3%、种植户25%;油菜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县财政5%、种植户25%

2.养殖业保费补贴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19%、县财政11%、养殖户20%

3.森林保险中公益林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33%、县财政7%、林农10%;商品林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财政33%、县财政12%、林农25%

(五)农业保险机构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适度竞争、平稳有序"的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大起大落。2020年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按照2019年确定的不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蓬溪支公司为我县202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六)保险责任。

1.种植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冰冻,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植株损失在20%以上,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直接物化损失。减产损失中的产量以受灾县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为计算标准。

2.养殖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育肥猪、能繁母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震;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非以上标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扑杀的除外。

3.林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泥石流、冰雹、霜冻;

3)因森林病虫害、旱灾原因造成保险林木死亡,且死亡率达到30%(含)以上的。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该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确定专人做好该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知识。通过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使农户体会到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切实增 强广大农户参保意识。

(三)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保险机构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中的投保、报案、受理、核实、理赔支付等环节工作要求,务必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确保承保不留死角、查勘快速及时、理赔快捷高效,保证参保群众及时得到补偿,及早恢复生产。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要求,2022年前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按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管,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履职,为承保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加快工作进度。20205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稻、玉米及首批育肥猪、能繁母猪承保工作。202010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育肥猪、能繁母猪、森林保险、油菜和小麦保险承保工作。

(六)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及时受理保险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资金匹配申请,认真核实保单签订情况,及时划转各级财政应付保费补贴资金,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及时与保险机构在年底进行保费补贴资金清算,确保农险专户按时清零。保险机构要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七)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川财金〔201458号)要求,建立绩效评价常态化工作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选择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机结合,提高业务操作规范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险机构在申报农业保险保费匹配资金前15日,向牵头部门提出核验申请,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按抽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计算抽查比例,经相关部门确认后,该比例作为本次拨付保险机构保费匹配资金的依据,抽查结果作为来年选择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依据。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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