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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常乐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50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批)的通知》(遂发改发〔2021〕201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已将你镇申报的“蓬溪县常乐镇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立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项目资金398万元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使用资金

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蓬溪县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蓬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21〕12号)文件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绩效。

二、强化资金监管

常乐镇和相关项目村是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区所在村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高效、安全地运行。同时要搞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

三、加强项目监督

常乐镇要按照《蓬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蓬脱贫办〔2018〕70号)文件要求,在资金文件印发后30日内,将资金分配情况、项目建设方案等在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同时要督促项目村利用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告,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收集各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音像资料备查。

四、加快项目实施

常乐镇和项目村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完工并申请验收,及早拨付资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启动后,项目村可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县财政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具体预拨比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附件:蓬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分配表

 

 

蓬溪县财政局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5日


附件

 

蓬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人

乡镇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建设内容

拟开工年份

拟建成年份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类型(公益性/产业性)

支持的产业

预计吸纳务工的农村群众数量(人)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

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日常监督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

备注

总投资

其中财政预算内资金

其它

吸纳务工的农村群众

其中特殊受益对象数量

常乐镇

拱市村

常乐镇拱市村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新建(整治)

新建公路5.4公里,整治堰塘17口

 

 

440

398

42

产业性

川粮油

50

5

91.3

常乐镇人民政府

冯波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刘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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