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1500821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蓬府办函〔2020〕92号
  • 成文日期: 2020-09-16
  • 发布日期: 2020-09-16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6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府办函〔20209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6日      

 

 





       



 

 


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2 号)、《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川办函〔201969 号文)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1 号文)要求,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全力推进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断改善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开展政企合作,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垃圾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结合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收运体系及处置等实际,重点推进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街道社区示范分类,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以点带面,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杜绝餐饮浪费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发挥乡镇、街道、蓬溪经开区、社区等主体作用,普遍开展垃圾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服务化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运用相关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统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到2020年底,完成以街道、社区、各行政机关单位、学校为单元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2025年实现县主城区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和其他垃圾细分处置系统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宣传引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快推进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便于推广。

四、重点工作

(一)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提高民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1.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一个孩子带动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1+6”良性互动局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教体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2.广泛开展志愿活动和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青少年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教体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3.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行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站、体育馆等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宾馆、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以街道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社区开展示范片区建设,至少建成 1 个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商务经合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二)推进源头减量

4.加强源头管控。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零售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销售、使用。宾馆、大型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行公共机构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垃圾产生,鼓励试点企业制订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推行绿色理念,提倡推行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循环利用等理念,杜绝餐饮浪费,推广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科局、县文广旅游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中国邮政集团蓬溪县分公司〕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5.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餐厨垃圾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及居民家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废弃肉类鱼虾、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含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含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生态环境局、卫健赤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6.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镇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学会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宾馆、饭店、超市等企业,为本单位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客运站、火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责任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整治办;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交运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7.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投放到位。选择条件具备的街道、社区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明确专人专职对居民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实行行为劝导和曝光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经合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8.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密度、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等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引导居民干湿分开为重点将滤出水分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经科局、赤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9.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居住区按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未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交运局、赤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10.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环卫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生态环境局、赤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11.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专业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生态环境局、赤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12.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可规划建设 1-2 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 1-2 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并按相关环保标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生态环境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13.强化分类收转运监管。采取安装 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六)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4.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生态环境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15.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车、分拣中心的采购和建设。推广餐饮单位采用餐厨垃圾油水渣分离设备等前端减量措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快居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商务经合局、县生态环境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16.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标准,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托现有销售渠道、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逐步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升回收率。〔牵头单位:县商务经合局;责任单位: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17.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处理,由产生单位或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有害垃圾处理,环保部门提供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企业名单,由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输至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其他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由专业服务企业统一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生态环境局、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推进工作。县住建局要主动牵头揽总,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探索垃圾分类可借鉴、可推广的有益模式,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各任务牵头单位要组织责任单位细化责任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并于 2020 9月底前报送至县住建局。赤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法规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管理需求,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 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长效化。

(三)创新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健全企业激励政策,积极培育 2-3 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健全生活垃圾跨县(市、区)处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以赤城镇、经开区管委会、普安街道办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四)严格监督考评。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县、镇(管委会、街道办)、社区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研究制定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并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评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县城、卫生县城行动指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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