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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2-16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促进我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项目评估文件(P164047)》、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印发的《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社区(农户)参与手册(第二版)》《森林生态系统多功能近自然修复经营技术指南(修订)》《检查验收指南(修订)》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世行结果导向型规划贷款项目的特点,在《蓬溪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世行贷款项目是采用世界银行结果导向(P for R)的创新贷款工具支持下的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项目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美丽蓬溪的目标,按照规划引领、结果导向、目标控制、创新示范的总体思路,采用近自然、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实施森林抚育+补植等建设任务,以培育珍稀乡土树种混交林为主要目标,着力培育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高质量多功能森林,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实践。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规模推动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实现乡土珍稀树种的保护和发展,完成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大幅度增强蓬溪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为促进我县世行贷款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县根据省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和技术规则规程,制定了《蓬溪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审定同意,于2020年12月以蓬府办函〔2020〕137号文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根据省修订的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和技术规则规程,在总结一年多时间《蓬溪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蓬溪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县政府同意于2022年2月16日以蓬府办函〔2022〕18号文印发执行。

二、项目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是支持“大规模绿化全川规划”实施,改善可持续森林生态系统管理,恢复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项目具体目标是采用近自然、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通过“森林抚育+补植”营林措施,培育乡土多树种多功能混交林;通过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增强蓬溪林业的长期森林资源管理和规划能力。

项目资金由世行贷款295万欧元和财政补助资金构成,2021-2023年在全县11个乡镇完成森林抚育+补植面积3387公顷,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各1个,制作社区参与手册,提升林业管理机构能力等。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蓬溪县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其主要职责有6项;县级部门的职责: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其职责有6项;县财政局作为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其职责有3项;县发改局负责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监督;县经科局负责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应用;乡镇(街道)配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作业设计,协助做好项目规划落地,解决好项目施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技术指导培训、自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管理

1.计划与采购管理。

项目计划包括年度贷款和配套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采购计划、培训计划等。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报县政府审批,报省项目办备案。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确需更改的,按程序报批和备案。

项目勘查设计、验收、机构能力建设等环节的采购及招投标,按照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项目营林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所有项目承包商和相关采购机构都要遵守世行“预防与打击结果导向型规划贷款项目中的欺诈与腐败指南”规定。

2.实施管理。

利用世行贷款资金,与拟(已)申请的中央、省财政项目进行整合建设,并从县级森林植被恢复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营林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林农培训等机构能力建设任务。

营林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项目作业设计开展施工作业。营林工程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在项目年度作业设计中要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社区(农户)参与手册》的要求,组织开展社区(农户)参与式磋商活动并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项目合作安排合同。

县项目办须指导和帮助施工单位建立完善项目文字或电子档案,实时收集和记录苗木来源、施工记录、营林任务量、获取项目资金等信息。县项目办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向省项目办提交半年进展报告、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和报告、下一年度项目(含提款)计划、中期进展评估报告及项目完工和成果报告等。

本项目贷款指定账户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应配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贷款资金往来的相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3.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须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世行贷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并将世行贷款资金全额编入林业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林业事业建设。

项目经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及世行第三方机构核查合格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根据不同指标的支付标准和合格任务量及时编制《提款申请书》,经县项目办审核并经县财政局审核签章后报省项目办汇总,由省项目办报省财政厅审签后向世行提款。

营林项目资金以政府采购中标价分四次支付给施工单位,第一次支付比例为20%,在项目开工建设三个月内支付;第二次支付比例为30%,在项目贷款资金到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账户后15日内支付;第三次支付比例为30%,在成活(保存)成效检查合格后15日内支付;第四次支付比例为20%,在项目审计通过后支付。项目机构能力建设及勘察设计、监理、验收费等其他资金,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实际支出情况申请拨付。

世行贷款资金本息由县财政局作为地方政府债务代表,负责按照与四川省财政厅签订的项目《转贷协议》偿还。

4.绩效管理。

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县项目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参与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审计局、县项目办在领导小组的部署下配合上级安排进行项目审计工作。

对于在绩效评价、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县项目办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项目办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止提款报账或其他措施;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相关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责任追究

1.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项目实施主体,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的同时,暂停或取消其资格,追回已支付资金,并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2.有违反下列情形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资金的。

(2)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

(3)违反采购管理,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包括欺诈、行贿等)干扰招、评标工作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在项目活动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蓬溪县世行贷款项目的所有活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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