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4188137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槐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槐委发〔2022〕132号
  • 成文日期: 2022-12-15
  • 发布日期: 2022-12-15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委员会关于给予陈胜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通知

来源:槐花镇 发布时间:2022-12-15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石门垭村支部委员会:  

经查,2022年4月,陈胜芬违反疫情规定,被行政治安罚款100元。

陈胜芬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不强,违反疫情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2022年12月15日审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胜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请予宣布执行。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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