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溪县槐花镇石门垭村支部委员会:
经查,2022年4月,陈胜芬违反疫情规定,被行政治安罚款100元。
陈胜芬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不强,违反疫情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2022年12月15日审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胜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请予宣布执行。
中共蓬溪县槐花镇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